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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与长汀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

瑞金信息港 2009-5-20 11:55:48

近日,长汀县与江西省瑞金市签订《关于建立闽赣边工商行政管理协作机制,营造长汀、瑞金良好市场环境,促进两地经济发展协议书》,两地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开始运作。

  按照协议,由两地工商局公平交易部门、边界工商所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可以不分地域界限、行政区划共同对涉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实施检查。对突发事件的查处,可采取“边查处边通报”或“先跨区域查处后通报”的方式进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经济违法案件,双方遵循地域管辖的原则,依据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不同,由具备管辖权的一方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对有异议的违法行为,由双方联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商确定。

  为切实维护两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双方建立异地消费维权机制。今后消费者在两地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时,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我国的现有的两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