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信息港 >> 新闻动态 >> 推行不定时工作制首先要保障员工权益

推行不定时工作制首先要保障员工权益

瑞金信息港 2009-5-20 12:08:07

一提起工作制,人们当然会下意识的想到“一天八小时,每天朝九晚五”的固定工时制,于是,当“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制”被推上台面甚至正式实施时,人们不免会因为陌生而产生排斥反应。

  不过,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与社会分工的发展,假如仍然指望用过去“朝九晚五”的固定工时制去适应新的工种,显然难免遭遇“削足适履”的尴尬。举例来说,外企的很多员工因为和总部的时差不得不在深夜和凌晨工作和开会,假如凌晨才结束工作,却还要求员工当天早晨九点必须准时上班,当然有些强人所难。此外,不少企业的生产往往存在很强的季节性,忙时往往需要加班加点,闲时则几乎无活可干,对于这类工作,当然也不宜用“朝九晚五”去生搬硬套。可见,既然新的分工,新的工种对于工时制度的确有新的需求,工时制度当然不应成为拖油瓶的阻力,而理应跟上时代才是。如此看来,深圳推行的“不定时工作制”,倒不失为顺应时代发展的一种进步。

  然而,任何新生事物,即便它代表着更灵活更先进的发展方向,也难免会因为不够成熟而存在各种缺陷和不足,甚至极有可能被误用和滥用。在这方面,“不定时工作制”也同样概莫能外。事实上,此次深圳有千余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些单位是否都的确有“不定时工作制”的需求,其实还应仔细审视。现实中,对于“固定工时制”,员工与企业的权利边界应该说十分清晰,并无太多空子可钻,假如需要员工八小时外加班,企业自然要加倍支付加班费。但是,假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话,究竟哪些时间算在8小时内,哪些时间是8小时外,显然不那么容易区分,于是,“不定时工作制”极有可能成为一些企业规避加班费和强制员工超时工作的堂皇借口。此外,如果“不定时工作制”仅仅是简单的按工时计算薪酬,而不将节假日、夜间甚至超时工作的加班性质考虑在内的话,也同样将形成对员工权益的侵犯。至于“不定时工作制”成为让员工成为企业可以“呼之即来,招之即去”的“随时工作制”,当然更令人不敢恭维。

  一言以蔽之,相比“固定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固然不失灵活性,但是“不定时工作制”终究有其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因此,哪些企业单位适合推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及“不定时工作制”究竟如何“定时”,又具体按怎样的算法折算工时,作为当事人的员工,不仅不应被蒙在鼓里,而更应成为参与制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