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工商局治理商业贿赂很有效果
近日,工商局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作为治理重点,一方面要按照职能严厉查处商业贿赂,另一方面在系统内搞好自查自纠,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促进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案件抓紧立案查处,尤其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大要案。目前,该局已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下发了实施方案,该局还将组成督察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2512315)。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引起的定金返还纠纷案件,被告退还了原告预付的土地使用权定金。
今年3月2日,王某与刘某签订一份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刘某将其位于瑞金市象湖镇危屋的两间宅基地使用权,以29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王某应预付5000元定金,余款于4月1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当日,王某就预付5000元定金给刘某。事后,王某反悔,要求刘某返还定金。刘某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就要履行,如反悔就不能退还定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王某于4月8日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该《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转让。王某与刘某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刘某依据合同所取得的定金应当返还给王某。经过法官的耐心宣传说法,刘某于第二天返还了定金。
杨火发报道:今年以来,市交通局在加大税费政策宣传力度的基础上,我市摩托车税费征收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截至5月底,完成摩托车养路费征收任务258.7万元;完成摩托车税费征收任务49.1万元,摩托车税费征收创我市历史新高。
抓牢车辆源头管理,依法堵漏增收。从强化车辆源头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车辆总台帐、明细帐和微机帐等,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同时积极开展上门催缴服务,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组织30余名工作人员到各单位上门告知、催缴,及时准确将有关信息通知到相关车户,共送达催缴通知书13份。此外,该局着力加强稽查和处罚力度,成立摩托车税费征收大队和三个机动中队,组织全局力量在全市范围进行地毯式查堵偷漏税费的摩托车,对偷漏税费的摩托车,严格依照《江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偷逃税费车辆,消除车主的侥幸心理,有效地扩大了征收面,实现税费征收的新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