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市三举措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
瑞金信息港
2009-7-27 15:31:40
今年5月起,江西瑞金市在原财政统发工资的基础上,把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列入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由于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比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为确保工资及时、准确、规范发放,瑞金市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
一是规范工资增减变动资料报送程序。凡单位新增人员,在持“两信(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介绍信、人事或组织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基础上,增加编办开具的《核编通知单》,再填写《单位工资增减变动表》,于月底前分别报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凡单位减少人员,于当月持减少人员(包括调出、离退休、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遗属补助对象死亡或不符合补助条件)相关手续,填写《单位工资增减变动表》,于月底前分别报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审核。
二是加强财政统发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严格执行2000年6月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即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代扣款项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应由个人缴纳的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
三是严肃财政纪律。凡人员调出、死亡及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的,单位要主动、及时申报,并到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凡隐瞒不报的,财政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国务院第427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即认定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对单位处以追回财政资金、罚款等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和负责人事、财务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江西瑞金市编办 曾森供稿)
